根据《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章程》第四章第十四条之规定,以下单位因自身原因申请退会,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,准予退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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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章程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以下单位 1 年未缴纳会费,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,拟作自动退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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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进行公示,公示期 10日。并请以上单位将团体会员证书退还我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