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四五”以来,全国累计培育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1.76万家,带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,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家。其中,我国缝制机械行业积极对标专精特新发展要求,走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、新颖化发展之路,已有27家缝企入选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名单。
日前,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旨在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,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。办法修订了多方面内容,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标准,请准备参加申报及复核的企业重点关注。
主要修订内容
《办法》主要修订了4个方面的内容:
(一)健全培育体系
1. 扩大培育范围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范围,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,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。
2. 引入主动发现机制。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、股权投资、知识产权、科技奖项、人才引育等数据,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,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,但认定标准不降低。
3.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。与有关部门加强数据互通共享,减少企业数据填报负担。明确对于复核企业,只需按自身所获最高一级认定参加复核。简化发生简单更名、跨区域迁移等情形的变更程序,企业仅需登录平台提交申请即可。
(二)优化认定标准
1. 完善部分指标。如:将细分领域国际市场占有率纳入认定标准。要求Ι类知识产权应为企业自主申请,且排名前三。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各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,实现全国“一把尺”。
2. 适当提高门槛要求。以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为例,将营业收入提升至5000万元以上,研发费用提升至近两年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,Ι类知识产权提升至4项以上。
3. 强化质量要求。在标准中引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得分(以下简称“质量评价得分”),引导地方和企业更加重视提升发展质量。
(三)加强过程管理
1. 规范地方审核流程。推广实施“双随机”审核机制,规定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。
2. 强化质量管理。对于质量评价得分较低的地区,采取限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推荐名额、控制数量增长等措施。对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,加强重点监测和针对性帮扶。
3. 防范不良中介影响。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支撑单位为企业提供申报指导,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,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。
4. 提高包容性。进一步明确直接取消认定的具体情形,并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,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,免除“三年不得再次申报”的限制。
(四)加强培育服务
引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用好财税、金融、科技、产业、人才等支持政策,结合不同企业定位和特质,分类分层开展培育服务,推动惠企政策“免申即享、直达快享”。
认定标准指标
修订后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标准包括门槛指标和质量评价得分指标:
门槛指标主要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、营业收入、研发投入、知识产权等核心指标,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还增加了固基强链、提高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作用的考察。
质量评价得分方面,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引入认定标准,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分以上,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达到60分以上。
注意事项
1. 企业申报条件。申报企业应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、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的企业,不分所有制、不分行业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,在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、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、重大环境违法行为、严重质量问题、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等情况。
2. 自主如实申报。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即可,没有必要请中介机构包装,更要主动拒绝不良中介机构所谓的“承诺”服务。如有需要咨询了解的问题,可登录培育平台线上咨询,或联系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支撑单位线下咨询。
3. 及时更新信息。企业需要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信息,才能计算年度评价得分。如果在同一个有效期内累计两次未更新数据,将取消认定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如发生合并、重组、简单更名,应在3 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同步完成变更申请。
《办法》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,实施前已经启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工作可按照原标准实施。
